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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清明消费安全提示,这些食物不可



清明节,是追思故人、出游踏青的时节,也是多种慢性疾病易复发之时,如关节炎、哮喘等,因而有慢性病的人要忌食易发的食物,所谓“发物”,是指动风生痰、发毒助火助邪之品,如海鱼、海虾等,可适当吃些凉性食物,因此“寒食节”也有一定的养生道理。

此时节正值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的时期,为有效提高消费者在选购清明节令食品时的防范意识,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,温馨提示消费者要注意清明节食品安全,谨慎食用祭祀食品。

加工食品生熟分开

烤乳猪、白切鸡、青团等是清明节祭祀常用食品,但随着气温逐渐升高,极易引起变质。因此,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的摊点购买祭祀食品。在祭祀食品选购和食用过程中,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,并尽快食用完毕。

食用祭祖后的食品前,应观察食物性状,变质食品不可食用,未变质食品必须重新加工,烧熟煮透后方可再次食用。在加工和制作猪、鸡、鱼等祭祖食品时,不要使用来源不明的添加剂。加工食品的刀具、案板和盛放容器应生熟分开,避免交叉污染。

踏青购买食物提示

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,应选择到持有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门店进行消费,不要购买、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、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;不要采摘、食用野生蔬果和蘑菇,以保证原料的食品安全。

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,应仔细查看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,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齐全。如发现漏气、食品外观不完整、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,特别要对绑赠、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。

除此以外

小卫士还要提醒各位

以下这几类食物切记乱吃!!

1

甘蔗:吃甘蔗也能中毒

一条“清明蔗,毒过蛇”这句民谚的网友,都理解为清明节不能吃甘蔗,其实这句话不是说清明节的甘蔗不能吃,而是由于清明前后气温升高,一些甘蔗容易发生霉变,这样的甘蔗里会产生三硝基丙酸这种化学物质。而这种毒素不到0.5克就可以使人发生中毒迹象。霉变甘蔗中毒起病急,潜伏期长短不一,最短仅10分钟,最长可达数小时。

注意:清明节的甘蔗,只要是新鲜的、没有变质的都可以正常食用,颜色不对的就不要吃了。

2

野菜:受污染野菜不能吃

清明时节人们趁踏青、上坟祭祖之时顺路摘点野菜,这都是极为常见的。野菜的营养价值高,近年来倍受追捧。

注意:但是并不是所有野菜都可食用,有些野菜是有毒的,那些在公路旁,污水边受到污染的野菜,其中可能含有铅、汞等重金属或其他污染物,误摘食用就会导致中毒。

3

青团:几类人要慎食

清明寒食自然少不了青团,青团包括糖皮、青皮和白皮这几类,其主要食材是艾草和糯米,而糯米是很难消化的食物,肠胃功能不好的人要慎食,特别是患有胰腺炎、胃炎、胆囊炎、胆结石等疾病的患者以及老人和小孩。

4

螺蛳:清洗不当不能吃

清明时节的田螺丰满、肥美,民间赐予其“清明螺,胜似鹅”的美誉,但是采食螺蛳要注意,田螺因生长在污处,体内含有大量的寄生虫,很容易引发霍乱、甲肝及其他肠道疾病。因此,食用螺蛳一定要清洗干净。

5

清明节前后这些食物要适量

◆蔬菜类:竹笋、芥菜、南瓜、菠菜等不宜多吃,多食会诱发皮肤皮肤疮疡肿毒,并且有可能加重已发病情。

◆瓜果类:桃、杏等尽量少吃,古书中有记载多食桃易生热,发痈、疮、疽、疖、虫疳诸患;多食杏生痈疖,伤筋骨。

◆菌类:包括蘑菇、香菇等,食用过量可能引发肝阳头痛、肝风眩晕等宿疾,也是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的食物之一。

◆肉类:鸡头、猪头肉、鹅肉、鸡翅、鸡爪等也不宜多食。这些食物主动性浮,多食会触发肝阳头痛、肝风脑晕等宿疾。

◆鸡蛋也不宜多吃,一般一天最多只能吃2颗,特别是是肝炎、过敏、高血脂、高热、肾脏病、腹泻等患者,更不宜多吃。因为鸡蛋内含有大量的蛋白,它们属于异性蛋白,有些人吃了异性蛋白质后会出现不良反应。

◆海鲜类:主要有带鱼、黄鱼、鲳鱼、蚌肉、虾蟹等水产品,这些食物大多性寒咸腥,是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发作如哮喘、荨麻疹症等过敏性体质的食物,而且是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的食物之一。

中山食品药品监管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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